中国第一个农村土地合伙组
——饶阳五公村土地合作组
1942年和1943年,饶阳县连续两年大早,加之日军的反复“扫荡”、“清剿”,农民无法生产,生活更加困难。为带领群众渡过难关,中共饶阳县委在领导人民粉粹日军“扫荡”、“清剿”的同时,领导人民组织变工互助,开展生产自救。
在中共饶阳县委的帮助下,1943年末,饶阳县五公村成立了打绳副业组,1944年春,县委又帮助打绳组将土地也合了伙,成立了土地合伙组。耿长锁参加了这个土地合伙组,并被推选为组长。当时,参加这个士地合伙组的有耿长锁、李砚田、乔万象、芦墨林等4户,共22日人,40亩耕地。

左起:李砚田、耿长锁、乔万象和卢墨林
五公村土地合伙组是在土地私有制的情况下,集体耕种的实验,是一种新的生产关系的诞生,这种新型的生产关系,适应了当时的生产力发展要求,并对其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。它的出现对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起到深远影响。
土地改革完成后,耿长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,领导五公村农业生产合作社,走合作化道路,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,作出了自己的贡献。曾被毛泽东誉为“群众所信任的领袖人物”。
耿长锁,1951年、1979年两次荣获全国农业劳动模范称号,是中共第八至十一大代表,第一、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,曾任河北省第四届政协副主席和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,1985年耿长锁因病去世。
(作者:王圣迪 文章节选自《衡水之最》)